一、单位职责: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指示,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规划全省公安工作,研究全省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省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全省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办重特大案件。
(五)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承担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八)指导全省监管场所及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省境外人员。
(十二)规划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十三)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财务及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反馈社情和公安信息;指导公安调研工作并承担重要课题调研任务;负责档案业务、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外事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系统立功创模、抚恤优待、健康保护、心理训练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及全省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民警录用辞退、专业技术职位任职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公安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督检查全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情况;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重大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监督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处分的申诉;对全省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
审计处。负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厅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落实。
科技信息化处。拟订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负责科研攻关、技术推广、装备研发等公安科技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测发证;负责公安工作的通信勤务保障。
信访处。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
警务保障部。负责全省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拟定和购置、调拨、储存、供应、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省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指导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厅机关经费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治安管理局。制定公安派出所总体建设规划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大型活动、重要节日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指导、监督、检查全省非军事系统枪支弹药、民用枪支、爆炸物品、特种刀具、弓弩、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工作,并查处相关案件;指导全省户籍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公民身份证制发、日常管理、使用查验工作;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和参与重大治安案件及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工作。
刑事侦查局。督导、协调全省涉枪、爆炸、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文物走私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直接立案侦办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指导、协调打击流窜犯罪、缉捕在逃犯工作;规划、指导和开展法医、痕迹、生物、理化、毒化、文件、影像、电子物证等刑事技术工作和警犬技术工作,参与或直接办理重大案件、事故、灾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工作,负责全省疑难案件各类物证的检验鉴定、复核及心理测试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破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境外黑社会渗透组织、跨境有组织犯罪案件。
警务督察总队。对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监督、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监所管理总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和监督监所修建工程。
法制总队。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组织开展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管理全省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省境外人员,审核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负责全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办理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协作事项,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禁毒总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监管工作;负责跨境、跨省(区、市)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规划指导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直接立案侦办上级交办和全省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组织、指导、协调全省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直接查处和侦办上级交办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侦办工作,直接查处、侦办上级交办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交警系统的协调指挥、装备财务管理;指导全省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应用和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业务工作。
领导信息
刘文玺 省政府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委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安忠起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郭振枝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李金元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史贵中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冯 帆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宁振义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傅海涛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梁 昆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石家庄市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张惠龙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反恐专员
姚爱国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雄安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利锁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