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海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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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66328052,022-66328703 |
地址: | 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 邮政编码:300467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负责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培训、科室正职及以下干部任免职及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生态城法定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薪酬福利政策;负责合同制雇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区域人才引进落户等相关手续;承担生态城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域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评审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相关行政审批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城镇职工退休及延迟退休审批;负责连续工龄认定;负责原下乡知青乡龄审定;负责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确认;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做好组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待遇领取地和缴费延长地确认;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参保缴费核定工作和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城乡补充大病险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调解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对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依法受理查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和和谐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和集体合同审查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和稳岗就业工作;负责推动公益性培训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管理。
(八)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一)承接对应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医疗保障局相关职责。
(十二)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