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天津经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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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30(夏令时、冬令时办公时间以通知为准)
电话: 022-60538880
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8.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审批、备案工作。

9.负责成品油、酒类、典当、拍卖等特殊行业管理。

10.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商标注册等信息。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

13.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

14.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6.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关的安全监管责任。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技术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18.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19.负责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20.负责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应急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1.负责开展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22.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3.落实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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