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
机构信息
地区: 嘉定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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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7:00
电话: 021-69530239 单位传真:021-59914392
地址: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人民街100号
详细介绍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市级和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配合参与审计署、上海市审计局组织的有关审计项目。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对国家、全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各镇和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八)对本级政府管理的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组织实施对本区贯彻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三)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四)组织开展审计课题研究和交流。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要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人事和机关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审理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拟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上报审计专题报告。组织对审计财经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对审计处罚的听证,负责议案、提案办理。组织跨行业的同步审计。组织开展审计课题研究和交流。联系特约审计员。

(四)财政审计科。承担本级、本级各部门、街镇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审计国家、全市以及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

(五)企业审计科。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组织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实施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七)资源环境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开展本级政府管理的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以及区管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组织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组织对本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重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对本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决算、结算审计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参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价业务质量实行全面的监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对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扶贫开发、优抚安置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审计的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和网络软硬件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审计整改督查科)。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领导分工

党组成员:陆俊敏、刘东、管月霞

行政班子成员:陆俊敏、陆琴、刘东、管月霞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如下:

陆俊敏: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陆琴:副局长

    负责基本建设投融资审计和民生审计。分管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和社会保障审计科。

刘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务公开、财政审计、国资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审计调查、审计业务管理和内审等工作。分管科室:财政审计科、企业审计科、资源环境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综合法规科(审理科)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审计整改督查科)。

管月霞: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管理、组织人事、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党务和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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