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嘉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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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68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三)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全区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及课题研究,组织编制区级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整单元控规、局部调整、增补图则、实施深化、规划执行、城市更新)、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全区各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增减挂钩规划编制管理;依法开展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名、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土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和实施管理,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开垦、整理、复垦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负责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二)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依据国家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和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划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储备土地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2、与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嘉定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海市应急管理平台相对接。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间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与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职责。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综合协调等职责。
4、与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本区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具体编制本区交通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道路公路专项规划,中运量公交网络系统规划、选线规划和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公共交通和港航专项规划,交通影响评估等)和轨道交通规划辅助性工作,由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城乡规划总体平衡并经审批后,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实施。
5、与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解决好2011年前房屋拆迁问题。
领导分工
张敏(党组书记)
主持区规划资源局党组全面工作。
周芳珍(局长)
主持区规划资源局行政全面工作。
高纪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风廉政、机要保密工作;分管各类规划、城市设计、专题研究及计划编制;分管人大代表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各类行政事务性工作。
徐雷(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组织、干部、人才、统战工作;分管人事工作;分管全区各类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出让合同监管、闲置土地处理工作,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分管耕地保护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管理工作。
陆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分管法制、信访工作;分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分管规划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察、规划土地综合验收工作。
李延萍(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老干部、双拥工作、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市政及生态景观规划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管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资源局窗口管理工作;分管行政效能工作。
张剑铭(二级调研员)
协助党组书记开展党的建设、党的工作。
缪立云(四级调研员)
分管建筑与风貌特色规划管理及项目审批工作。
韩建斌(四级调研员)
分管城建档案信息和地名管理工作;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瞿亚飞(四级调研员)
分管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工作;分管土地征收、征地房屋补偿和土地费收缴工作。
黄轶(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