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虹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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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30-17:30 |
电话: | 02125658548 |
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等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等生态环境规划。
(二)牵头协调处理本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处理一般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技术利用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十)负责应对本区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本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和技术研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党建、纪检、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法制与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境信用体系相关工作。组织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本区环境信访工作。
(三)环境规划与监测科。组织起草本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负责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和技术研究,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承担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环评与水生态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包括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地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
(五)大气与土壤环境科。负责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碳减排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
(六)辐射与应急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辐射安全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对核技术利用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本区生态环境、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和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工作,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俞慧芳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工作。负责党建、计划预算、财务资产、审计、干部人事、行政办公、环保督察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陈铁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总支和支部书记、三级调研员:负责辐射环境管理、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安全和应急、安全生产、环境宣传教育;负责局党建、退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规划、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工作;协助负责党建、环保督察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分管局环境规划与监测科、大气与土壤环境科、辐射与应急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区环境监测站、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助分管法制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唐珣 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副局长: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综合执法、法制法宣、审改、信访(热线)维稳、意见和提案议案办理、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局法制与宣传教育科、环评与水生态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马前 二级调研员:负责环境信息化、环境科研、政务信息及公开、档案工作,对接精神文明建设、妇儿、教育督导工作;协助负责保密工作;协管局办公室。 郭元华 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财务资产、行政办公、环境综合执法、法制法宣、环境宣传教育、信访(热线)维稳、意见和提案议案办理。协管局办公室、法制与宣传教育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