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事业,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全镇工业、农副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工业、农业园区的管理、报批,工农业新建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全镇工、农业经济运行和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制定本镇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区做好第三产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促进镇级经济的发展。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格交通和消防的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5、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民政、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帮助其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
6、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保护文物,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爱国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青少年和老年人保护工作。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8、管理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的集镇建设计划,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0、加强预备役、兵员征集和民兵工作。
11、协助和支持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镇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办理民族、侨台、宗教事务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镇 长:陆上达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副镇长:沈巧英 协助镇长处理镇政府日常事务;分管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工会、动迁办、城建公司;协管民防和信访等工作;联系规资所、路政、水厂、供电站、电信分局、公交公司、东方有线公司等单位。
副镇长:徐坚明 分管农业农村办、河长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协管民族宗教、台侨事务、团委、妇联、社会稳定和信访等工作;联系水务站等单位。
副镇长:丁欢 挂职云南省昭通市。
副镇长:庄浩杰 分管党政办、社会事业发展办、社区建设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拆违办、绿化公司、物业公司、环卫公司、敬老院;负责市容市貌、垃圾分类、绿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工作;协管一网统管、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和信访等工作;联系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社会团体等单位。
副镇长:胡健川 分管经发办、财政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惠民公司、李塔公司、明源公司、发展公司、资产公司、文旅公司和企业服务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环保、统计审计工作;协管信访等工作;联系税务、市场监督、消防、银行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