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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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电话: | 021-37736271、021-37736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五年后房屋转让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参与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推进实施;组织编制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对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街镇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八)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
(九)负责私房落政工作;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修缮工程监督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起草局党组、行政公文;组织协调局党组、行政会议、外事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局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汇总并审核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报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日常资金收支业务,并完成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等管理及政府采购报批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管。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专项调查。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监督本单位与基层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工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及局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推进局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工作。
(四)市场监管和权籍管理科。组织协调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销售、一房一价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监管;及时处理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信访投诉和新闻舆情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房屋权籍核查工作。
(五)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负责对全区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事项,指导监督各街镇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组织协调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私房落政科)。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和私房落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本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八)房屋征收管理科。承担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工作;负责本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九)住房建设监管科。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批管理。负责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和质量管理措施备案的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本区住宅竣工配套计划。
党组书记、局长:黄宝荣
主持局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业务工作主要负责人。
分管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
联系房管所:岳阳街道、佘山镇、泖港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党总支书记:丁浩
分管党建、宣传、政法(平安稳定)、教育、双拥、统战及群团工作、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与安全管理、住房保障、旧城镇改造等工作,同时是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分管科室:住房保障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中心)。
分管部门:旧城改造办公室。
协管科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房管所:方松街道、洞泾镇、泗泾镇、车墩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颖
分管纪检、行政监察、防汛防台、物业管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房屋征收、执法监督等工作,同时是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
分管科室:物业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分管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协管科室:财务科。
联系房管所:广富林街道、新桥镇、小昆山镇、石湖荡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瑛
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交易、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房屋权属调查、一网通办等工作,同时是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分管科室:住房建设监管科、市场监管和权籍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权属调查管理中心。
分管部门:房地产固定投资专班。
联系房管所:永丰街道、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叶榭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雪莲
分管安全生产、房屋修缮、住宅建设与管理、政务公开、“两会”建议提案、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等工作,同时是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分管科室: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私房落政科)、信访室。
分管事业单位:住宅修缮事务中心、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协管科室:办公室。
联系房管所:中山街道、新浜镇、经开区。
二级调研员:唐可农
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负责部门:加装电梯专班。
四级调研员:李小成
协助管理工会、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负责部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党政领导之间实行AB角制度,安排如下:丁浩同志与王瑛同志互为AB角,徐颖同志与毛雪莲同志互为AB角。唐可农同志、李小成同志协助局党政班子成员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