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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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电话: | 021-37735191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 |
(一)负责对全区机关后勤行政工作实施宏观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机关事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场所的行政事务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区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做好行政办公物资的计划、购置、供应和管理。
(四)负责区直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区直机关行政经费的供给和管理,并对区直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受权监管区直机关的国有资产。
(五)负责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审批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保障区直机关日常公务用车;负责区直机关车辆年检、年审和牌照管理以及定点维修;负责区直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级机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计划、投资控制、维修改造、调配使用,负责基建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和房地产权籍及档案管理。
(七)负责拟订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区级机关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九)负责全区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基建设备科
4.资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公文处理、文稿起草、印刷、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网络安全、舆情处置、对外联络、综合协调、采购管理、合同审核、绩效考核检查以及对社会化服务单位监管评估等工作。协调机关行政审批改革实施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本区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建、组织、宣传、群团、纪检监察等工作。
3.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基建计划、维修改造、初审等工作。负责办公中心内(包括第二办公中心)能源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宣传、指导、监督及管理等工作。
4.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租赁、处置的审批管理和日常监督,并指导和监督各街镇(园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办公中心内(包括第二办公中心)各单位共同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资产的配置审核及管理。负责公务礼品仓库管理。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新增、更新、转籍、处置审核和报批等。
领导分工
直属机构:
(一)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1.依法组织本区政府集中采购。
2.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政府采购。
3.依法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对外委托采购。
4.依法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进行解释、答复。
5.依法参与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部
2.财务核算部
3.工程信息部
4.资产管理部
5.餐饮服务部
6.会务保障部
7.车辆运维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办公中心(含二、三中心)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大院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出入证、通行证办理、更换,综合服务业务受理,区办公中心报刊、文件、信件收发、文件印刷工作,以及理发室、医务室、小超市等便民服务点质量管理,牵头组织对社会化服务单位绩效评估等。
2.负责主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报、预决算信息公开、预算执行审核、财务收支分析、绩效编制指导等工作。负责主管局下属食堂、工会、党费账户的账务处理工作。负责主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理、资产处置的预审工作。负责本区政府行政单位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委托记账单位的决算编报、预算编制指导;配合提供预决算公开相关资料。负责委托记账单位预算经费执行审核、账务处理工作。负责主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委托记账单位的工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主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委托记账单位的预算绩效编制指导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及委托记账单位报账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3.负责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改造、装潢、修缮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监管、维护、更新、改造。负责建设工程中资料收集和归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推进和落实,组织对施工单位、供应商和相关服务单位的年度考核。负责相关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负责实施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示范创建落实,垃圾分类及塑料污染治理巡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采集、汇总、录入、划拨和归档,配合财务核算部做好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租赁、处置和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同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资产的采购、划拨、出借和处置工作。
5.负责区级机关食堂(含托管)运营管理,食堂社会化服务单位监管和每周菜谱编制,食材采购及餐饮特色服务品牌拓展。负责对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负责区级机关各类会议会务保障,拟定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服务保障方案并有效实施。负责对办公中心物业(保洁、保绿、保修)服务的监管与指导。负责对会务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7.负责公务车辆运行保障,做好调度、维保、保险、年审、运行台帐及运维管理等工作。负责北斗卫星监控平台和综合保障平台建设、信息采集分析和运用,驾驶员培训及绩效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