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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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
电话: | 021-37731009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052号 |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是区委的派出机关,负责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党的工作。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上海市松江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讨论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重大决策,及时妥善处理卫生健康系统影响稳定的各类重大事件。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为区委提供决策参考。
(三)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归口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或联系指导本区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六)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组织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本区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和考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绩效评价。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科研、医学学科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公立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党建指导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十)负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十一)负责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负责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加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实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政务公开、统计、档案管理、基础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政策研究、法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外事和对台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五)妇幼健康科。负责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推进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临床药事、科教科研、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拟订和实施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和实施中医药传承发展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综合监督科。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应急管理科。承担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预案演练及具体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
(十一)老龄健康科。承担老龄工作日常事务,负责统一需求评估和安宁疗护工作管理,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党群工作科。负责基层党建、干部管理、保密、统战、双拥武装、离退休干部、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群众团体工作,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健康促进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控烟协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四)基层卫生健康科。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卫生工作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承担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青、妇等组织。
领导分工
桂丽丽:党工委书记、副主任,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
李 正: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负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科、财务审计科、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
刘淮虎:党工委副书记,协助党工委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政法、统战、群团、老干部工作,协管卫生人才工作。
刘 俊: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综合监督科,社区卫生事务中心。
赵学军: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国库集中收付卫生分中心,基础建设,协管人力资源科、财务审计科。
张 颖: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老龄健康科、健康促进科、卫生信息中心,协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计生指导中心。
吴 丹: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办公室(统计、法治、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等)、妇幼健康科、应急管理科,协管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
周建东:四级调研员,分管党风廉政、政风行风、信访,协管政法、老干部工作。
何学军:四级调研员,分管武装、双拥、保密工作,协管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