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文化旅游局
(二)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业、农业、商业等融合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本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机构信息
地区: 松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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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电话: 021-57812662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27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业、农业、商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本区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本区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市场推广和开发战略,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本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负责对本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十一)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

(十二)指导、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三)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史志、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审计和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培训教育、行业人才、统战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负责行业公共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建设和保护。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承担群众文化、图书、文化资源配送、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协调重大群众文化活动、重大艺术展演和展览活动,推动文化和教育融合。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培育、发展、依法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放映市场。负责审核申办有关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质量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扶持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点设施基础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相关行业数据发布、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宣传推广科。负责组织开展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调查研究,制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促进推广计划,综合协调文化和旅游相关资源,整合、构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网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特色旅游发展,旅游线路产品推广。承担文化和旅游跨区域合作和假日旅游协调等工作。

(七)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本区行业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管理指导工作。按照行业公共场所安全设施和保障服务标准,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拟订本区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受理群众投诉,处理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公共场所以及本区在外旅游团队等的突发事件。

(八)文博非遗科。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和安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工作。指导不可移动文物的活化利用。负责文物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负责博物馆管理工作,指导馆藏文物管理工作,承担开展博物馆定级和运行评估工作,承办博物馆及其展览的备案工作。指导民间博物馆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报送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九)广电管理科。按照上级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在本区实施的办法,并负责监管。参与制定本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统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本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落地与接收工作。协调、指导本区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影视产业科。参与拟订本区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本区影视产业发展,推进松江科技影都建设。配合开展影视行业动态趋势研究分析,抓好国家、市影视产业政策贯彻落实,拟订本区影视产业规范性文件。联系指导相关委办局、街镇、园区落实影视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区影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影视摄制服务机构松江工作站日常工作。

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何劲峰:主持局党组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

局长金冬云:主持局行政工作,主管财务、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霞:主管影视产业发展,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行业管理工作。协管行政、政务公开、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广电管理科、影视产业科。联系区影视办、区融媒体中心、松江东方有线网络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晓松:主管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和执法,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安全应急、综合治理、依法治区、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禁毒、反恐工作等。分管市场管理科、安全应急管理科、执法大队。联系区娱乐协会、印刷协会、旅游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强:主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群众文化、对外文化交流、文化社团、街镇文体站(所)等工作。落实人文松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人文松江活动中心建设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文化馆、图书馆、文化资源配送中心、人文松江创作研究院、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区文联。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文英:主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旅游线路推广工作等,深化全域旅游创建有关工作,协调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程十发艺术馆。(挂职区科创发展办期间,所主管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霞代管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慧:主管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博物馆事业发展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工作、老干部、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文博非遗科、文化市场和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联系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四级调研员宋勇:协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创全、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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