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奉贤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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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1-37596066 传真号码:021-37596099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443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三)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监测分析租赁住房供需总量、结构、租金情况;参与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本区房屋安全检测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的监管;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动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指导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监督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区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党政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负责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党政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编发各类政务信息,组织协调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各种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解答等工作;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及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收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绩效目标的申报和跟踪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局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教育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统战、干部管理和宣传等工作。
(三)房产市场管理科(权籍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市场、房屋租赁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市场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纪等行政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推进代理经租业务,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指导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监测分析租赁住房供需总量、结构、租金情况;参与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对物业公司与物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及各街镇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管理以及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
(五)房屋征收科(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许可证拆迁基地推进收尾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管;组织协调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的裁决。
(六)住房综合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汇总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汇总编制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竣工配套计划;编制旧住房年度修缮计划,监督年度修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项目现场查验工作;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参与土地出让前的意见征询及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负责编制旧改计划,指导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七)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证书的核发;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许可审核(一级及变更、注销审核);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改革的牵头工作;负责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负责涉及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管理;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审核、考核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和“文革”前本区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