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负责实施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机构信息
地区: 奉贤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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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7:00
电话: 021-57183732 传真号码:021-57183732
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928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实施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机关各部门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计划、维修改造、调配使用,负责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及档案管理。

(四)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审批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事项;负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日常公务用车;审定车辆维修与保险定点单位。

(五)负责区级机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区级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区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制度和标准。

(八)承担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行政事务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对区直机关(行政经费未独立单位)日常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授权监管区级机关的国有资产。

(十)负责对区机关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奉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制定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区机管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办、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机关相关部门行政经费预决算并做好日常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科。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拟订基建计划、维修改造、调配使用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区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做好机关大院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根据本市公务员住房补贴有关政策,做好本区公务员住房补贴方案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管理,审批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等事项;负责保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日常公务用车;审定机关车队车辆维修与保险的定点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管科。拟定区机管局管理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机关引进社会资源开展后勤服务;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区领导政务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市领导、外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来奉视察、考察、参观的接待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节能科。负责区级机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区级机关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区级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消防、安保、反恐防爆和防台防汛等工作,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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