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崇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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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6:00 8:30—11:30 13:30-16:30(5月-9月) |
电话: | 021-59666533 传 真:021-39624003 |
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平悦路288号 |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是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承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全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是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消防、用电、生产安全等监督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民族、宗教、侨务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六是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本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预测工作。
七是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是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