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崇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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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
电话: | 021-66859001 |
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77号 |
一、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承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全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交通、消防、用电、生产安全等监督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民族、宗教、侨务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预算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财政、财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本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和预测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承担办文办会、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综合性调研、对外合作交流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3.协调推进本镇信息化建设、公共数据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工作。
4.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推进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联络以及值班等工作。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1.承担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人才和工资福利管理等工作。
2.承担党的宣传工作,组织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
3.承担党的统战工作,具体负责社区统战及各类统战对象相关的各类工作。
4.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和章程,协助党的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工业、商贸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做好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4.依法实施经济与社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工作。
5.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6.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等资产和财务管理。
7.负责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
8.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实施村镇建设发展、城乡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
2.负责辖区内建设管理,承担本镇有关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等工作。
3.负责村镇规划、土地等相关管理,组织实施违法违章用地案件的处理和用地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交通领域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5.协助做好动拆迁安置、宅基地退出、集中居住等工作。
6.负责绿化市容、林业、住宅小区、市政雨污水管网等综合治理和村容整治督查管理。
7.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治理、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
8.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
2.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工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工作。
3.组织推进本镇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人口计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及相关创建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推进和提高公民素养的各项具体工作。
5.承担群众性文化、体育、红十字会等相关工作。
6.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7.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及扫黑除恶斗争等各类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2.负责平安建设工作,推动乡镇、村居综治中心等平台建设,完善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基层平安建设队伍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协同开展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辖区内国家安全、反邪教、禁毒等相关工作。
5.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置社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社会面稳控工作。
6.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区建设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2.负责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民政、优抚政策,承担为老服务、助残、儿童福利管理、救灾及殡葬管理等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及其他相关对象服务管理、抚恤保障、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双拥优抚工作。
4.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自治、村居委会基层建设工作。
6.负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督工作。
7.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工作,承担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社区事务。
8.负责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项目管理,促进非农就业工作。
9.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10.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发展、农田管理、水务管理等相关规划和计划。
2.负责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农田建设管护、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农产品质量及农机安全监管等工作,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布局,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与管理,开发建设农田设施和农副产品加工的配套设施。
3.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以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统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规范流转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相关工作。
5.负责涉农各类经济组织的政策指导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培养新型农民,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
6.负责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生态、乡村休闲等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旅游区域、特色旅游等发展。
7.负责辖区内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河道长效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指导节水灌溉、防汛防台等相关工作。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推进辖区内水利建设和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规定设置党的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部等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长兴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文体服务中心)
1.负责落实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相关工作项目。
2.负责区域化党建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3.协助做好村居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和服务咨询,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工作,协助做好“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5.负责基层党组织相关信息统计、信息系统维护的指导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体活动、影视传播、群众性文体等活动。
7.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景点保护工作。
8.承担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文化活动等场所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工作。
2.负责开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救灾减灾、助老助残、儿童福利、双拥优抚等社区社会保障服务。
3.负责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社区劳动就业服务。
4.负责计划生育、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
6.负责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的政策解答,做好服务管理、荣誉奖励、纪念活动、教育培训等工作。
7.负责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8.协助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1.负责“一网统管”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联动推进工作的日常指挥、调度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网格工作事项的上报、受理、派遣、协调处置、核实核查、评价工作。
3.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转办件的先行联系、指挥派遣、协调处置、核实核查、评价和审核反馈工作。
4.负责推进乡镇城运平台建设,加强神经元和感知端部署,集成聚焦精细化管理应用场景,开展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和指导等工作。
5.负责配合辖区内非警务110警情分流工作。
6.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等具体事务工作。
8.负责城运指挥平台7*24小时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9.负责城市运行管理的数据整合、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协调处置辖区内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
10.负责对本镇职能部门、村居城运工作实效进行考评和对派驻城运中心的人员开展统一管理和考核工作。
11.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协助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推进。
2.负责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查、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3.协助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4.贯彻落实属地化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辖区内执法巡查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征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做好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等。
5.承担房屋租赁、使用和修缮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运作,协助监督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7.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结余的社区公建用房管理,协调和处理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做好房屋管理检查工作。
8.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9.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财政所
1.负责镇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财政政策执行等相关工作。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大报告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做好镇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3.审核批复镇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
4.承担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5.负责本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6.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监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
7.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重大项目和政策的绩效评估,指导预算单位填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选取部分项目(含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实施重点绩效跟踪或绩效评价。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承担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等工作。
2.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承包地纠纷调解、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民负担监测等具体事务工作。
3.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4.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指导及村级财务公开。
5.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指导开展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6.负责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的集中受理和资格条件、公示程序审查等工作。
7.负责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
1.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辖区内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维护和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维护集镇市场市容及公共秩序。
4.负责辖区内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5.负责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和经济果林督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木病虫害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6.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演练、联合巡查检查工作。
7.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方面的资料收集、统计和分析,参与普法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