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崇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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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冬令时(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
电话: | 021-59612580 |
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6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征收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乡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乡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乡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二)指导监督区属房管公司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公司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文书、保密、财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跨部门协调、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政风行风、群众团体和社会建设等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权籍管理科)。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权籍管理等。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制定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住宅修缮工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建(构)筑物拆除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本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小区综合治理;指导监督管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承担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拟定本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编制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房屋建设管理科。承担本区住宅产业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以及住宅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等工作;负责安置房和租赁住房建设的协调、推进等工作。
(八)法制科。负责组织推进法制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执法人员管理、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蔡俊春 |
上海市崇明区房屋管理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房屋监察检查大队) |
陈 敏 |
上海市崇明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
陈建峰 |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修缮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崇明区拆除工程施工管理中心) |
陶 怡 |
上海市崇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
陈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