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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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金山区浩源路289号国资大厦11楼、13楼 |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加强党的建设。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三)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街镇、工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城镇集体资产的指导监督。
(四)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强化所监管企业创新发展,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强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
(五)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八)负责本区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有关分工,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区委做好区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推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管一盘棋。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激发员工内生动力,集聚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动能。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推动所监管企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科学稳健发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收发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外事、会务、接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反恐怖、合作交流、对口帮扶、信访维稳、市民热线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协助党委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组织、意识形态、统战、群团、人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综合考核和日常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国资系统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行政审批科)。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发展的规划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承担所监管企业发展规划、主业、投资、改制、重组等工作。牵头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拟订本区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本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流转、处置、界定及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承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
(四)财务评价科。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风险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担保、捐赠、清产核资、不实资产核销、审计等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城镇集体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等工作。
(五)公司治理考核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措施,推进和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承办所监管企业股东会有关事项。承担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区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区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机构编制、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能。
(六)法规宣传科。牵头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所监管企业品牌宣传工作。承担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国资委对外宣传工作。
(七)稽查监督科。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派驻组开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稽查监督工作,组织调查核实国有企业运行、产权转让、投资管理、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线索,提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议。督导、推进对所监管企业在巡察、稽查、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领导分工
黄杰国(党委书记、主任)
主持国资委(集资委)党政全面工作。
沈美娣(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党风廉政、信访稳定、保密、老干部、工会、群团等工作,联系公司治理、稽查监督相关工作。
俞曙明(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国有(集体)资产统计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审计、财务监督、清产核资、稽查监督等工作,协管督查、信息化建设、保密等工作。
戴凌辉(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统战工作;分管公司治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国有(集体)股权管理、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监督产权交易行为、行政审批服务、业绩考核、股权激励、工资总额管理等工作,协管董监事管理工作。
龚亮(党委委员、副主任)
指导区属企业本部党支部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规划发展、品牌建设、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管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