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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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21-52564588 传真电话:021-52564588-2479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监测评估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重点推进科技金融产业建设和发展,促进金融产业链要素集聚,提升普陀金融业发展能级。
(四)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着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功能性机构,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支持开展业务创新。
(五)推动金融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联动,推动发展科技金融。协调建立区域内金融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
(六)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推进企业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推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七)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和自律组织发展。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的互联共享。会同区有关部门完善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八)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按照市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本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预审和办理,做好信息统计、促进发展、风险排查、配合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依法依规防范和整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水平,会同市金融监管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促进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安全。
(十)接受国家和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加强与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本区金融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金融文化活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章宏斌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金融办全面工作
孙 勇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金融产业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管理工作
朱 蕾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综合管理(包括信息/政务公开)、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