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关区级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根据市相关部署,牵头建立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协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七)负责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会同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上海市静安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城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城区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计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根据市相关部署,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属地化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检查。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计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的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管和水务行业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管理,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协调调度。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提供的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应应急专业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2)区政府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联络以及区政府总值班室职责。
(3)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应急联动中心运行管理。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统一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报警,负责应急联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对全区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指导。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会务、组织人事、财务资产、信访、档案等工作。
2、应急科
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与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日常对接。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组织编制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并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法制宣教科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有关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诉讼。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公共关系、社会动员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4、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协调指导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本区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工作。承担本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组织编制本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工作。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的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