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静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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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30); |
电话: | 021-62472188(总机)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
(一)负责本区建设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各党组织抓好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负责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分类分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的办法、意见、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专业规划。
(四)在区旧区改造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做好发展新阶段的旧区改造工作。负责本区旧区改造的组织、协调、推进、管理,制订年度旧区改造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征收政策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本区旧区改造资金,筹措调配旧改安置房源,推进房屋征收进程。
(五)在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本区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区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
(六)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本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协调推进本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协调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评比。
(七)按照规定编制本区水务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建议并实施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管理,加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水文水务等工作。
(八)负责落实与本委相关的防灾减灾规划要求,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务工程调度工作。
(九)拟订本区市政工程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本区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管理和市政工程项目资金安排。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进,组织、检查、督促、协调工程项目实施。负责本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编制本区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展规划,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长期计划并推进实施。
(十)负责本区域内静态交通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以及静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公共交通建设的配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区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非法客运、非机动车管理的协调和督促。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交通战备计划。
(十一)统筹协调本区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政配套等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前瞻性问题调研。负责党工委的会议组织、文书、课题调研。负责保密、反恐、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外事、档案、机要、后勤、法制、信息化、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文稿和有关数据的统一审核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修志、计生、民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区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培养、选拔、考察和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事、教育和培训及统计工作。协助抓好归口管理各党组织的群团工作。
(三)宣传统战科
负责贯彻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理论宣传教育。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负责本委年度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以及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账目管理。负责对系统内部经费使用、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负责系统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建设管理科
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本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牵头推进与本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协调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评比。
(六)水务科(河长制工作科)
负责水利行业管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水文水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我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相关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实施。对本区水务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区域内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长期计划并推进实施。
(七)项目推进科
负责推进本区城市更新项目。负责对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的搜集、分析。协调沟通重大项目、实事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实事工程建设和竣工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静安综合赛区组织工作。
(八)市政科
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进,组织、检查、督促、协调工程项目实施。负责本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组织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的前瞻性研究和专项技术研究。组织拟订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的技术储备评审、前期论证和中长期规划。协调本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市政养护管理等年度计划。协调本区城市维护和市政养护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管理。负责协调本区道路建设、市政配套建设工作及市级下放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编制本区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发展规划,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桥梁桥荫安全整治等工作。配合开展全区无障碍设施的有关建设工作。
(九)交通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城市交通的办法、意见、措施。协调本区静态交通专项规划。负责本区公共交通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本区交通战备的各项管理协调工作。协调本区“非法运营”整治工作。牵头、督促指导非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
(十)公共管理科
负责协调处理本委相关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社会治理相关工作。负责信访、12345等各类热线网格工单、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区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十一)综合协调科
负责区域内旧改等城建项目与各职能部门及街道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并及时上报。负责协调过程中内务、统计、宣传、舆情应对、来信来访来电等综合性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与“三结对”工作。负责资金监管和相关费用的审核、拨付、报销、核算等事项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城建项目资金的申请和调配工作。
(十二)旧改规划科
负责落实“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总要求,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含零星旧改地块)的总体规划、年度安排、资金计划。负责征收地块的范围申请、现场踏勘及范围认定工作。做好与市区相关部门的联系及相关手续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风险评估报告、投资估算报告编制及参与评审等工作。
(十三)旧改推进科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旧改和公益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牵头拟定并组织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研讨及方案确认等工作。牵头召开被征收房屋价格预评审和征收补偿方案的报备工作。负责监管旧改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各项工作和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司法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收尾基地的居民、单位相关推进、协调工作。抓好旧改和征收实施单位业绩考评。做好旧区改造与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涉及旧改和房屋征收的其他服务工作。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