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一)依据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要求,取消监理企业入境、监理合同备案、园林绿化企业招标备案、园林绿化企业中标备案等审批内容。 (二)新增职责:负...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金霍洛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77-8681308
地址: 西山西路西、柳沟河南街南
详细介绍

一、职责调整

(一)依据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要求,取消监理企业入境、监理合同备案、园林绿化企业招标备案、园林绿化企业中标备案等审批内容。

(二)新增职责:负责阿镇规划区内电子字幕、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街景灯光等各类灯饰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旗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旗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房地产企业、物业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旗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五)负责组织全旗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全旗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六)负责全旗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制止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行为。

(七)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施情况。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企业入境登记备案的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强制性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

(八)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研究制定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参与拟定行业投资政策并指导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人员的资质检查;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管理。

(九)负责指导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证的受理、初审;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和利用的计划;征收、管理和适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节能中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城市市政建设管理,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旗城镇燃气、城市亮化等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机关文秘、信访、信息、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问题;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后勤总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城市建设年度总投资计划;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协调本系统计划、统计、财务、管理并做好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参与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企业入境登记备案的审查;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组织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配合市建委社保中心做好社会保障费收缴工作。

(四)建筑业办公室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研究制定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参与拟定行业投资政策并指导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人员的资质检查;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管理。

(五)建设项目办

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申报工作;审核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费用控制工作;编制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及月工作计划;组织设计单位、现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检查、督促监理公司严格按合同要求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规范及监理规范;做好设计文件、图纸的分发、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对质量监督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和归档;审查监理公司上报的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的月报、季报和年报;负责全旗城建统计报表及城建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六)工程预算编审办

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核定、工程造价控制;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审核建筑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七)法规稽查办

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关配套制度,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参与、研究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参与协调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工作。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村镇办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

(九)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结合我旗城市建设需求,组织景观绿化、硬化铺装、景观小品等项目建设的方案设计;负责阿镇规划区内电子字幕、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街景灯光等各类灯饰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规划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的总体规划(包括旗域城镇体系和旗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公示、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旗域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旗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及进行规划成果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报批中心城区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审定和审批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公布。负责全旗土地的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行政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旗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全旗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组织建设工程验线,查验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组织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开展全旗城镇测绘、地理信息及规划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全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旗规划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全旗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旗燃气行业的综合管理。执行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旗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燃气项目的审批、设计和施工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燃气行业供气质量、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检查、考核,根据有关规定拟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岗位规范。负责燃气自供单位、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对燃气供应单位运行管理监督。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的安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的综合统计汇总和业务指导及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参与燃气事故的抢修和调查处理,受理燃气行业的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气质、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二)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境内的国有、集体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和产籍管理工作。发放《发放房屋所有权利证》、《他项权利证》;对全旗各类买卖,赠与,继承,互换等房产转移过户手续进行转移登记;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对拆除的房屋办理注销灭籍手续;依法对房产转让、交易、抵押、租赁、评估、测绘、中介服务等进行管理。负责对全旗房地产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延续、年检的初审;组织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进行备案;依法对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受理协调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各类投诉。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审查管理。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期规划,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负责全旗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进行把关;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对全旗供热单位和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供热市场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依据国家和鄂尔多斯市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参与政府燃煤采购、设备更新改造等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负责全旗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配套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全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实施、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对全旗限价商品住房的出售进行审核。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