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司法局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金霍洛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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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伊金霍洛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接受伊金霍洛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工作部署。设置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旗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旗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以及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评估工作。

(三)承担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仲裁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旗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指导、监督仲裁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全旗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认定与公布以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

负责对旗直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以及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评估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及行政审批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九)科技信息化股

负责拟订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政治警务室

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

负责处理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六条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政治警务室主任。

第七条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及行政审批股、科技信息化股、政治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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