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伊金霍洛旗人...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金霍洛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77-8969501
地址: 创业大厦C座10楼、13楼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伊金霍洛旗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战略、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及商贸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旗工业和商业经济、市场、产品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商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的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商业布局调整,推进工业、商贸领域项目建设。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商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协调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行业管理,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五)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和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贸服务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工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产业集约化布局、资源高效化利用、产品高端化延伸、技术示范化引领,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互促共赢。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参与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和商务领域的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

(八)组织协调全旗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负责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工程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全旗国防信息动员的组织实施、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针对旗级商务领域,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十一)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二)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四)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商务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全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全旗性招商活动。负责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各类展(博)览会。

(十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商贸服务领域旗本级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全旗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信、商务部门的其他相关政策,履行上级工信、商务部门的其他相关职能职责。

(十八)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2.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具体分工。

(1)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

3.与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1)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2)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旗信息化推进工作。

4.与旗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第四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年度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及平行协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1.负责全旗工业和商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全旗电力市场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3.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资源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4.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全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储备管理。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进全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入统工作。

5.承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旗相关政策,研究拟订盐业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行业监管。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三)企业服务股

1.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商贸流通领域政府服务企业体系建设,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协调解决制约全旗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对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手续领办代办、搜集和发布对外招商信息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全面掌握分管行业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困难及问题、督促项目顺利实施。

3.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培训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4.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监督全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及方案的落实。负责全旗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各镇、有关单位对招商项目进行筛选。负责伊金霍洛旗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和通报。监督指导全旗性招商活动,协调指导旗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旗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各类展(博)览会。

5.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安全运行股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旗商场、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饭店除外)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商超、批发市场和餐饮住宿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股

1.统筹全旗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推进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2.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负责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3.负责全旗国防信息动员的组织实施、协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国防信息动员体系和运行机制。

(六)发展规划股

1.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商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旗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工作。针对旗级商务领域,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

2.负责协调旗级工业园区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运行、考评等工作。

3.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托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工程的实施,拟订全旗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国产化。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4.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商务领域改革相关工作。

(七)商贸流通股

1.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家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家政服务业发展。

2.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对全旗单用途卡的发行和使用进行监管;按权限对典当、拍卖、再生资源、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直销的监督管理。

3.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负责上级商务部门授权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负责拟订全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全旗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伊金霍洛旗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登记。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全旗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上报。

第五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商务局局长),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企业服务股、安全运行股、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股、发展规划股、商贸流通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