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伊金霍...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金霍洛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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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77-8691797
地址: 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5楼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旗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 议协调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权限负责旗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旗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办公自动化、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制庋建设等工作。起草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等有关文稿。负责重要培训、会议、活动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共关系的处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负责联络接待及值班、车辆和后勤综合管理。

(二)人事管理股

1.拟订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辞职辞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接续工作提出办理意见。

3.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与职称相关的各类报名、考试宣传工作。

(三)人才与就业促进股

1.承担全旗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工作。拟订人才工作和全旗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统筹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旗“圣地英才”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旗有关人才信息化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指导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创业证件办理、创业贷款办理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负责审批各类补贴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事项。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事项。

3.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竞赛规则等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申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质。负责申报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负责企业职工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的审核。

(四)社会保障股

1.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受到职业病伤害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提出意见。负责审批工伤职工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工亡职工遗属生活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审批、监管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特殊工种审批工作。负责对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规违法案件。

(五)劳动关系股(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指导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承担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特殊工时管理和职工休息休假等政策和制度。对劳务派遣经营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2.拟订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3.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旗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政策落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等工作。

第五条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 、人事管理股、人才与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障股、劳动关系股(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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