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伊金霍洛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8681120 |
地址: | 伊旗创业大厦C座12楼 |
一、机构职能
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设置伊金霍洛旗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批复》(鄂机编字〔2017〕209号)精神,将伊金霍洛旗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更名为伊金霍洛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根据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伊金霍洛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相当副科级建制参公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农牧业局。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旗农牧业机械化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旗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农机技术服务,组织指导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四)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和农机化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
(五)负责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技术维修人员和其它农机手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六)负责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办证检验等业务,指导全旗农机安全生产作业。
(七)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投诉受理,对农机维修、供应、服务组织的行业监管。
(八)承办旗委、旗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伊金霍洛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旗农机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二)农机推广站
负责农牧业机械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项目;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性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牧业机械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机行业学会、协会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牧业机械化科级示范项目推广工作。
(三)农机监理站
负责拖拉机、联收机注册(变更)登记、牌证发放、安全检验等基础性、技术性工作;开展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拖拉机、联手机驾驶人员培训宣传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拖拉机、联收机驾驶人员考核、驾驶证发放和审验工作。
(四)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依法调解质量纠纷;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伊金霍洛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管理、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40%。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