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
机构信息
地区: 伊金霍洛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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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自治区、市委托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旗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九)负责全旗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石油储备规划、计划;掌握旗内外石油旗场供求变化,提出旗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十一)承担组织编制全旗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二)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旗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十三)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旗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旗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六)起草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旗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招投标工作;承担局内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全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申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旗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产业协调股)

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旗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旗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全旗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旗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定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草案;安排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旗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定全旗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全旗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农村牧区经济股

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六)交通和能源股

统筹全旗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交通运输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研究拟订全旗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旗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能源开发重大问题;起草能源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动能源开发标准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旗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承担全旗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查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

承担全旗电力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核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核电有关工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重大项目。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分析研究全旗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旗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旗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九)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调整旗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旗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指导全旗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自治区、市委托旗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价格认证办公室

接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因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所涉及的财产物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鉴定。接收各类市场主体、或者公民的委托,对其因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等活动所涉及的财产物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认证以及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

(十一)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旗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人员编制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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