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达拉特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5212466 |
地址: | 达拉特旗锡尼街与泰兴路路口农牧大厦 |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方案》和达拉特旗印发的《达拉特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达拉特旗农牧局是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达拉特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达拉特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拉特旗农牧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旗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达拉特旗农牧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定“三农三牧”和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参与拟定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耕地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或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全旗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旗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党政干部包联贫困户,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苏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培训及扶贫工作宣传。承担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承办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和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达拉特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达拉特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达拉特旗农牧局与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0个)
(一)办公室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提出全旗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农牧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乡村产业和合作经济股(扶贫开发股)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推进扶贫开发,组织协调贫困苏木镇的人才技术培训。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旗扶贫统计信息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旗农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五)种植业股
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负责农牧业科技奖项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六)畜牧股
拟订全旗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拟订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饲料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拟订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八)行政审批股
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九)兽医股
拟订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医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全旗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十)农机管理股
负责拟订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等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农牧局核定编制19人,实配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核定17人,实配17人,工勤编制核2人,实配6人,工勤人员未定编到人。达拉特旗农牧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全部按核定数配备。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郭局长
党组副书记:王金如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勇
党组成员:丁三换
党组成员、副局长:岳贵成
副局长:王振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强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张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