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达拉特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3968275 |
地址: | 达拉特旗图书馆(新馆)四楼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达拉特旗委、旗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达拉特特色地域文化走出去。
(十一)负责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助配合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设一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包联扶贫、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人才培养工作,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文物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监督。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划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系统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全旗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曲艺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各项扶持政策。指导艺术创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旗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及艺术研究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全旗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旗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对旗乌兰牧骑进行业务指导。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类社会组织。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组织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审核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文物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大型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拟订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查处文物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等文物犯罪活动。对全旗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拟订全旗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对全旗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长),副局长3名。
领导班子
李二梅(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魏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办公室、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信息化考核、人才、工青妇、文化旅游执法、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精神文明工作,分管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郝丽琴(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旅游规划、景区建设、旅游统计、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质量,分管产业资源股、市场和遗产管理股。
杨映泉(党组成员)负责各个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分管市场和遗产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