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达拉特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3962492 |
地址: | 达拉特旗树林召大街3号 |
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筛选和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建设等有关工作。对全旗民族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依法履行民族事务管理职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配合市级做好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
(十)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财务、采购、车辆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民族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参与拟定全旗少数民族事业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具体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
(三)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指导全旗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拟定全旗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兼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名。
领导班子
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图娅(兼任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
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杨忠
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玉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