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伊金霍洛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8685209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伊旗亿城大厦B座6楼 |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发的《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伊金霍洛旗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旗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负责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等执法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伊金霍洛旗消费者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依法对全旗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申请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指导全旗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汇集各方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旗农牧局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上级安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治,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承担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5.与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相关工作。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全旗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等培训。承担对市场主体相关从业资质的各类培训。负责对全旗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预决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人事教育与督查考评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执法稽查大队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监督检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辖区内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
(六)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股
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在线审批事项办理。动态梳理公开行政职权、中介服务清单,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核发。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办理股权出质和股权质押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承担全旗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及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旗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旅游市场监管队)
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伊金霍洛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指导、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处理旅游市场中的各类投诉、举报,查处旅游消费侵权案件。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受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实施反垄断案件调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十一)质量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旗质量强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二)安全生产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市场监管重大决策、行政审批的勘察论证、技术支持、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应急舆情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特殊食品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股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股
负责标准的宣贯、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各类标准制修订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九)知识产权股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奖励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知识产权确权、申请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二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蒙中药监管股)
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蒙药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配合在生产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开展生产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履行旗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指导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经营管理的规范认证。负责药品零售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许可、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负责全旗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十一)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党建办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与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旗委组织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各项工作。
第五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4名。
第六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空港物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水岸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2个直属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 财务装备股 、人事教育与督查考评股 、执法稽查大队 、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股 、信用监督管理股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旅游市场监管队)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质量管理股 、安全生产协调股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计量股 、标准化股 、知识产权股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蒙中药监管股) 、化妆品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