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康巴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477-8595998 |
地址: | 康巴什区孵化大厦三楼306室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是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实行市自然资源局与康巴什区政府双重管理。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政策、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康巴什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立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协助市局建立辖区内空间规划体系。协助市局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重点建制镇、村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相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项目设计方案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验线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政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初审上报等工作。负责核发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督促、收缴各类城建档案,并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权限负责地理信息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参与编制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执行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康巴什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康巴什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康巴什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康巴什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负责康巴什区矿业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康巴什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负责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案件。
(十六)拟订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康巴什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康巴什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康巴什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康巴什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康巴什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康巴什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康巴什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康巴什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康巴什区荒漠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康巴什区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开展康巴什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康巴什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康巴什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康巴什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康巴什区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康巴什区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康巴什区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康巴什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康巴什区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康巴什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拟订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康巴什区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康巴什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康巴什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康巴什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以康巴什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康巴什区林业、草原领域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案件。指导林地、林木、种苗等审批、审核、转报工作。
(二十六)负责推进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康巴什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康巴什区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康巴什区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七)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生态建设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二十八)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康巴什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九)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组织编制公布康巴什区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2.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康巴什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机要、应急值班、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爱国卫生、固定资产使用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人事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各项费款的收缴工作。拟定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承担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审计监督。负责单位各项税款、职工保险等工作的代缴、核对和上报。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监督自然资源所有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及自然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信用体系等专项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论证和社会听证等方面的工作,发放行政许可证。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并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的咨询。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纳入政务大厅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目录管理、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业务会议的组织开展和决定事项的审查、督办。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领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综合性课题调研、研究。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技术审核、审查规范制度。负责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和综合性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业务审查工作,督办审查事项进展。负责康巴什区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对全区自然资源进行定期调查监测。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协调康巴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自然资源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金土工程”网络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及业务档案信息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区测绘。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组织实施康巴什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康巴什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康巴什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初审和上报、土地储备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巴什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康巴什区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立并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配合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负责将康巴什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研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相融合的相关政策。负责配合编制全区空间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申请报批、公布工作。负责空间规划体系中各层面规划的评估上报、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审查论证、报批、备案、动态维护及修改近期实施规划、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控规阶段的城区设计研究及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等规划服务工作,初审各类新建规划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展村庄规划技术标准研究及区域村庄规划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康巴什区域村庄规划管理体系。负责按照程序开展康巴什区建制镇、工业园区、开发区、特定区等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协调、审查、论证及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初审、论证、报批和备案(公布)工作。负责拟订村镇规划编制计划,并对集镇、村庄规划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康巴什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 执行规划建设项目建筑空间形态及技术标准。负责康巴什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研究工作。开展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康巴什区雕塑、绿化、夜景亮化等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临时设施项目的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负责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进行技术指标核实。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和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领域临时用地及设施农用地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定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康巴什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辖区内市发证采矿权的延续、遗失补领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牵头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征用和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收集、整理和移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档案。
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组织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林产品质量监督,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研究林草沙产业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探索林草沙产业发展规律。研究林草沙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管理方法。组织拟订康巴什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康巴什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康巴什区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林草贴息贷款项目、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验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检查康巴什区林草沙产业、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工作,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林草沙产业升级。对各类商品林、林草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对风景林进行培育。指导落实生态扶贫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自然资源工程项目规划、申报、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拟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依据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调控意见。负责自然资源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工程建设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工程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提出自然资源工程资金的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
负责林业管理工作,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采伐限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对康巴什区林业资源的工作机构进行建设和管理。组织对湿地及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检测、评估及湿地修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康巴什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监督管理康巴什区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王华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惠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红梅
副局长 徐 杨
副科级干部 崔 伟
党组成员 田彬琦
党组成员 焦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