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
机构信息
地区: 康巴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电话: 0477-8595915
地址: 康巴什区政府东双创大厦7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

(十)组织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康巴什区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协调配合开展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宣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内部培训教育、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进行公文运转、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负责人事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队伍建设、内部监督、实绩考核、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各类服务设施、演出设备,统筹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旅游活动。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品牌创建、A级景区管理;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交流工作;文化旅游数据的统计报送;负责文化活动的包装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开展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化和旅游学校共建,组织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开展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对接协调上级及其他部门调研考察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综治、维稳、依法治区等工作;协调开展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负责文化、旅游和文物人才培养工作;统筹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包联扶贫、民族团结、信访、应急管理、爱国卫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以及其他与各部门的配合、联络及考核工作。

承担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及旅游定点饭店、餐馆、商店、旅行社管理,承担组织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项目打造、项目打包,对接各类项目资金的申报。

指导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具有一定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组织艺术展演、展览;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负责对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执法和打击文物犯罪;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负责审批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事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其他非文物性质博物馆对接。

领导班子


白玉龙

温云祥 副局长

董  鹏 副局长

张睿瑶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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