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477-5122996 |
地址: | 民族西街59号 |
一、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
(一)负责园区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做好会务工作,并协助园区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起草、审核以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园区工作报告及其他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文书处理、保密和档案工作;
(三)负责对园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园区公文、会议决定、领导批示的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或跟踪调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园区领导汇报;
(四)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车辆、物资及职工食堂;
(六)负责管理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七)负责党政办公室的日常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园区信访、综治、维稳、政法及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
(九)承办园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部(挂人社局牌子)
(一)负责园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负责驻园区企业党的建设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园区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帮扶、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文联、科教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市(区)对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园区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园区科级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六)负责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园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七)负责园区人事管理、调配及干部职工工资、职称管理工作;
(八)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园区人才引进、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等人才相关工作;
(十)负责园区劳动监察,受理并调处劳动、劳资纠纷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并负责园区农牧民工资拖欠摸底调查、汇报及清欠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和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驻区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催缴工作;
(十三)承办园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和企业服务中心牌子)
(一)负责组织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担入园企业项目审查、报批及跟踪协调工作;编制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宣传,组织招商引资活动;
(三)负责园区投资咨询、项目洽谈、签约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园区项目调度、综合统计和分析及节能工作;
(五)负责园区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并负责协助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园区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组织申报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科技政策的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园区的产学研合作工作和专利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协助驻园区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及企业品牌建设;
(八)负责园区经济数据统计、旅游、地方铁路、盐务、烟草和文化产业相关工作;
(九)承办园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局
(一)负责编制园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执行情况;
(二)负责园区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
(三)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
(六)协调园区税收征管工作;
(七)承办园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局
(一)负责建设局所属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报送至市区两级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审查等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
(二)负责园区范围内2014年1月1日后新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安全监督、建筑市场执法监督、燃气市场监管等业务;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园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办园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保安监局
(一)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
(二)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及减排工作;
(三)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审批和工程验收相关工作;
(四)负责园区企业及个体商户排污费的征缴工作;
(五)负责园区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做好调查处理园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工作;
(六)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园区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园区整体安全工作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负责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煤炭工业及物流管理、消防等工作;
(十一)承办园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