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477—8329426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大街北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东胜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
(六)负责东胜区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室内装饰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推进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并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的修补、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并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并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城市整体防汛工作。
(十七)负责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核稿印发。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帮困及相关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团组织建设及相关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室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推荐、考核、调配、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岗位资格证书的核发、审验、调转等管理工作。负责民兵动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细化管理推进和网络及电子设备维护工作。负责配合开展本行业信息化及网格化工作。负责“三务公开”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信访综治、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违法违规行政案件查处。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治区、“权责清单”的梳理修编、平台运行、诚信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区属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培训、考核等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审批事项公开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室
负责综合管理区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
负责局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审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审计、验收及工程的计量、签证等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室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牵头督查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负责城镇燃气市场的运营监管工作。履行属地人民防空工作的相关职责。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东胜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工程报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检查防雷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审查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区本级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绿色建筑发展。指导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认证相关工作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行业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新材料、新产品的登记备案管理。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室
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各类住房保障资金。指导区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统计工作。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乡建设管理室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年度统计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按照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环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指导东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工作。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园林绿化活动。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研究工作。
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城镇供热、公共照明、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城市整体防汛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