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第一条根据市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东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
机构信息
地区: 东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477-8320101
地址: 鄂尔多斯东街40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市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东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

(二)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文件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技术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承担安置户的回迁安置工作

(四)承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收集、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五)承担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六)协助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七)完成区位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的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承担拟定《东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承担被征收人房产、土地等相关手续及后续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依法治区、普法等相关工作

(三)效能室。承担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政府热线”答复、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房屋征收有关案件的受理答复工作;承担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对已征收房屋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业务一室。承担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技术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按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五)业务二室。承担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工作。

(六)财务室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的运作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工作。

第五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立党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核定3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第七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业务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第八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 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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