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3:00~6:00 冬季8:30~12:00,2:30~5:30 |
电话: | 0477~8108699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体育街8号万融集团大楼 |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区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本地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推进东胜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东胜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东胜区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东胜区国库业务。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编制本地区政府财务报告。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政策和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依法拟订东胜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东胜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东胜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东胜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东胜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东胜区各部门(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东胜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与政府采购室、预算管理室、国库办公室、行政政法室、教科文体室、经济建设室、乡镇和农业室、社会保障室等9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巡视巡察协调整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综合与政府采购室
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分析预测本地区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与改革方案。承担彩票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东胜区财政票据。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东胜区财经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的建议以及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负责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东胜区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拟订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区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东胜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
(三)预算管理室
贯彻执行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东胜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研究完善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指导镇、园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维护、更新等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贯彻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并按规定权限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负责监督审核各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四)国库办公室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定期考核、通报预算支出进度。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区本级并汇总东胜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监督审核各镇、园区年度财政决算工作。负责代理各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各镇税收收入,划分各镇的税收收入,明确收入级次。
(五)行政政法室
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承担政法、军队、武警、安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六)教科文体室
承担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七)经济建设室
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东胜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研究和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承担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东胜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承担东胜区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
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乡镇和农业室
承担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各镇预算内财政资金拨付及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起草东胜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东胜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嘎查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集体经济”等项目申报及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惠农社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九)社会保障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库管理等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自评价初审,研究和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东胜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