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康巴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477-8395997 |
地址: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恩和路北路4号5楼513办公室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四)负责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反垄断监督检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检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区职责范围内产(商)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相应的质量公告和抽检信息;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区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处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企业)的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四)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十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及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国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康巴什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康巴什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牧和水利局负责对本区内生产的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经风险评估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5.与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版权管理职能相关规定分工执行。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运转及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员考察学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及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全局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爱国卫生、统战等工作;负责接待、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组织各业务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审计、预决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
负责全区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并定期统计上报相关数据;负责股室间行政审批资料的传递;督促相关职能股室按审批时限依法做好现场检查程序;负责行政许可的终审签发、制证、发证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以及行政效能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发,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三)安全监管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制定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完成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按规定组织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酒类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基层监督所开展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的协调及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现场核查;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及药品生产、蒙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等;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管理;负责履行康巴什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准入初审工作;负责收集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建立相关共享平台,为合理用药提供基础数据。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经营相关卫生许可和强制检验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其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药品(含化妆品,下同)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下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评价和鉴定;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办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组织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传递;向报告单位反馈信息资料;完成自治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的重点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内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其使用登记;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域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基层监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和业务案卷的审核和备案;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配合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康巴什区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受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反垄断案件调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负责质量工作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负责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专利自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研究拟定商标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领导成员
苏文革 书 记
刘新宽 局 长
高治平 副局长
格其叶勒图 副局长
马 梅 副局长
仇勇攀 副局长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领导班子成员:
刘敏星 大队长
郭艳梅 副科级领导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
段珮珮 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