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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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 节假日休息 ; |
电话: | 020-86744650 |
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 ;邮政编码:510800 |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3)以群众工作为基础,以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及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措施,为本镇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负责本镇的行政监察、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管理,承担劳动关系调处工作,维护本行政区社会稳定;负责民事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镇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掌控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审计、统计工作;负责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7)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联、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8)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消防、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
(9)负责辖区内防汛、防风、防旱、防低温冰冻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震等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1)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