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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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2:00—6:00 节假日休息 ; |
电话: | 020-86838333 |
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1号;邮政编码:510800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村、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事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委会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联、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设置:
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纪检监察室 城市管理科 社会事务科 民政科 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 经济管理科 农业科 人口和计划生育科 财政结算中心 人大工作室 工会 团委 妇联 武装部 出租屋管理中心 国土所 司法所 教育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