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36898226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36899712 (工作时间接听) |
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大道13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拟订区级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管理和协调区各部门制定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表;核算区各镇街生产总值;收集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行政事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税收、旅游、对外贸易、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城乡一体化、万户居民调查、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专业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负责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十)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区各部门和各镇街统计数据库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