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6883250 |
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7号; 邮政编码:510800 |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花都区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统筹区内扶贫开发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工作及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全区渔业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工作;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本区农业水利、节水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