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
机构信息
地区: 花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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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休息
电话: 020-36993710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8号 ;邮政编码:510800
详细介绍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组织编制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拟订区对街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街镇所属企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
        (七)指导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街镇所属企业推进改革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对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的统一收代付;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区属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处理本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的发布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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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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