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番禺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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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4582363 |
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环岛中路312号 |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洛浦街道党工委)是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的派出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洛浦街道办事处)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洛浦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洛浦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洛浦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责。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街道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选拔、任免、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对区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负责辖区内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内公共服务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负责辖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监督辖区内政务服务,配合做好数字政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法定职权,以及有关授权,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七)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综合行政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辖区内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承担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九)统筹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实施辖区内建设规划,负责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统筹城乡发展、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务、住房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招商引资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洛浦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承担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调研、督办、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承担人大工委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督办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以及其他涉及人大、政协的工作;负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做好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使用管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加强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发展和培训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具体组织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协调“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洛浦街道监察组合并设立,不计入机构限额)。负责街道纪工委(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负责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专职监督责任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受理对所辖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负责调查本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作出处置;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完成区纪委监委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及社区建设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动和组织辖区内单位、村(居)民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公益活动;配合做好数字政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信访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协调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的组织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做好群众到省(市、区)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洛浦街执法队整合设置,副处级,下设综合行政执法一分队、二分队。依法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村民住宅建设等相关监管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辖区内“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负责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牵头办理有关平台的信息采集、事件立项、任务派遣、协调处置、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网格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处理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承担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震和防灾减灾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经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帮助街道经济组织搞好企业管理并提供服务;负责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协税护税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业、畜牧业、渔业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拟订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计划和“三高”农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指导、监督村社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开展审计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使用管理公章;监督农村集体农用地承包及流转、宅基地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扶贫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务和水环境整治工作;组织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城市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环境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除害灭病工作;协助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和城市更新工作;参照乡镇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相关工作,处理有关建设方面的纠纷案件;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开发和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征地拆迁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安全监管、建筑节能监管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监督辖区内建筑工地按章施工;组织辖区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承担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接受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双重领导,负责本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洛浦街道监察组,为区监委派出机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
街道党工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