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番禺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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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4879902 |
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23号 邮政编码:511490 |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村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指导、协调各村发展集体经济,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