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番禺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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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电话: | 020-84819992 传真:020-84819991 |
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 |
(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市容貌的综合整治;负责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临时户外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
(五)负责对全区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广州市制定的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等)保洁标准,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统筹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指导各镇街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协调、监督、考核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负责建筑废弃物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本区内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和园林绿化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镇街执法;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编报市容环卫、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路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以及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十四)负责全区市政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增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市政路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纳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各镇街路灯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迁移、拆除、改动申请出具意见;负责路灯、景观照明新光源等绿色照明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路灯节能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调查、统计。
(十七)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相关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将森林防火,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管理职责按规定移交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