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浦东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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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21-23111111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确保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等规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三)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对国家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强化所监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所监管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强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
(五)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八)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有关分工,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市委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