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水务河道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牵头负责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协调,对区域内有关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职责。
另外,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主要负责如下:
人大:
1、保障人大代表依法产生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召开。
2、组织代表检查镇人民政府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3、负责联系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4、负责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办理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
6、负责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来信来访。
7、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在本镇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8、组织进行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或者罢免。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1、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负责制;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检查镇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监督和检查行政守法、执法情况,受理控告、检举和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4、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考察和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
5、协助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工作;监督和检查职能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队务公开工作;配合做好行风、政风测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军事训练、民兵预备役建设、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2、负责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和国防教育;协助开展双拥工作,增进军民军政关系,促进军地双方精神文明建设。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
1、负责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发展会员工会,领导基层工会开展以凝聚力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
2、参与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3、负责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职工援助服务。
4、负责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及企业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5、指导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6、负责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职工素质工程,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企业,争当知识型职工”和立功竞赛活动。
7、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共青团:
1、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好组织的各项工作。
2、负责青年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做好团带队的工作,推荐优秀青年入党,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组织青年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推进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整合各种资源,负责为社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5、负责发展新团员 、收缴团费等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联:
1、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全镇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妇女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5、负责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家庭志愿者服务队”等家庭建设活动。
6、负责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桥镇设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服务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的具体事务,同时作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的归口管理等职责。
(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负责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有关社区公共服务,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责,加挂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三)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巡查、派单、督办职责,做好辖区应急管理相关事务工作等职责。高桥镇应急管理中心,在高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挂牌。
(四)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
主要负责镇辖区内规划建设、绿化市容环卫、房屋等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建房管理以及与辖区相关的市、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等职责。加挂房管办事处牌子。
(五)财政所
主要负责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等职责。
(六)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农牧那个负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职责。加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牌子。
(七)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高桥镇设1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统一行使辖区内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情况进行监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