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夏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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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941-7121522 |
地址: | 夏河县人民东街9号; |
一、基本情况
夏河县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自然资源局现有在职职工60人,退休干部13人,其在职职工中公务员11人,事业干部33人,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
二、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二)自然资源股、(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四)耕地保护和测绘地理信息股、(五)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六)林草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等工作。监督局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监督、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与年度综合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各类工程项目资金的申报、下达和使用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资金稽查检查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维稳、信访、保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发展和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自然资源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负责重点国有林区、县级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等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行为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规划管理重大风险和问题。负责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四)耕地保护和测绘地理信息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指导和组织审核县级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县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由县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具体工作。协调开展自然保护地变更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核和报批。提出或审核新建自然护地的建议,承担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县湿地资源调查,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提出和调整提出全县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意见。指导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及科学研究等。
(五)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管理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办并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股。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任务要求,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抗寒、抗旱、防汛等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林草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方法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全县一般性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指导管理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公益批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林业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与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发展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荒漠化调查,荒漠化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法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沙化草原治理、草原鼠虫害防治等各类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工程项目。指导开展全县草原生态环境监测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与防治、检疫等工作。指导草原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县各类森林、林地专项区划界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益林保护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覆盖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职责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木材及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等工作。承担林业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指导管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林政稽查队、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重大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草原保护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草原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动态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草原休牧禁牧、封山禁牧、草畜平衡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工作。承担职责期限内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工作。承担草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负责重大草原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指导草原监理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改草、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有关意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拟订支持全县农牧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划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综合服务机构、林业和草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推动全县集体林业经济、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推动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农牧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质量发展与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组织开展全县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组织建立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库,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和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信息与交流合作等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攻关及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和草原技术监督、技术开发利用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交流合作项目等的申报运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联防联动、监测预警、巡查管护、火源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拟订全县天然林资源保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编制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批;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和运行监督管理;开展年度、阶段检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调查研究和阶段性成效评价及竣工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拟定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审批;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和运行监督管理,开展年度、阶段检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调查研究和阶段性成效评价及竣工后的评估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