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保护管理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组织开展动...
机构信息
地区: 合作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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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 0941-8213917
地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卓尼西路1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保护管理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全州天然林保护、草原禁牧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退耕(牧)还林(草)工作。指导全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全州植树种草、森林抚育等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与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州森林、林地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和全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州公益林区划和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指导编制全州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森林覆盖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职责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木材及林副产品凭证运输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草原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全州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实施并监督。指导和审核州、县市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州、县市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州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实际,协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然保护地变更调整工作,按权限程序报批。提出或审核新建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指导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州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州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等。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州荒漠化调查,组织编制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改革、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草原改革有关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支持全州农牧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划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集体林业经济发展,指导、监督农牧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林业产业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涉及林业和草原相关任务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州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全州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州直林业和草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林业政策法规执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与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州林草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州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规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监督管理科、草原保护建设科、自然保护管理科、防火减灾与安全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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