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财政局
庐江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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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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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财政局四楼410室)
详细介绍

庐江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财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组织起草规范性财政管理制度办法。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偿还款机制。

(七)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县级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规定。承担全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有企业管理,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贵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指导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 管理有关涉农资金。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全县民生工程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十五)负责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负责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依法做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负责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机构有关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全县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管理工作。承担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

(十六)负责执行国家投融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政府投融资规划,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经信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及产权代表人职责,负贵对县经信局原属国有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2)县经信局承担原属国有企业改制扫尾工作,协调解决改制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企业征收拆迁工作;负责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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